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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民主生活会制度

时间:2013年04月08日 来源: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参加。
    2、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批评与集中制原则,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会上,要围绕议题充分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4、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5、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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