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人大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务政务公开 > 宣传思想工作

人大宣传工作制度

时间:2013年04月08日 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制度的宣传,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提高人大宣传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大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人大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情况,市人大依法行使“三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情况,法律、法规理论与实践,闭会期间人大的重要活动和工作,如评议、个案监督、视察、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等,优秀人大代表及先进人大工作者先进事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办理代表建议情况,镇(办)人大工作情况,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
    二、人大宣传稿件的采写要求
    (一)采写人员。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市报社、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以下称新闻单位)记者,各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市直各代表团人大工作者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等均可采写人大宣传稿件。
    (二)采写原则。人大宣传具有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采写人员在宣传人大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准确、真实、及时”的原则。
    (三)采写安排。
    1、凡中央、省级领导来我市视察、检查工作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对口工委负责通知新闻单位派遣记者参加。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还可邀请《湖北日报》社仙桃记者站记者、摄影记者参加。新闻单位记者采写的稿件,须及时报送省级新闻单位刊(播)发。
    2、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由大会宣传组通知新闻单位派遣记者参加,并由宣传组具体负责实施大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各新闻单位派遣记者人数由各新闻单位根据宣传任务量决定,并报大会宣传组。
    3、闭会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分别由市人大办公室或各对口工委通知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也可只邀请部分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三、人大宣传稿件的审批
    1、凡有省级以上领导参加的活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要活动,新闻单位记者采写的文字稿件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审阅。
    2、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新闻单位记者采写的文字稿件和图像,须经大会分管宣传的副秘书长和大会宣传组负责人审阅,重要稿件须经大会秘书长审阅。
    3、新闻单位记者采写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稿件,须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或分管宣传的副秘书长审阅。
    4、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采写的人大宣传稿件,须经机关宣传小组负责人审阅,方可寄送有关单位、媒体。
    5、各镇(办)人大工作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采写的人大宣传稿件,须经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负责人审阅。
    6、各新闻单位采用人大新闻稿件时,须分别有本条1、2、3、4、5项所述负责人的签字方可刊(播)发,如采用没有签字的稿件造成宣传不真实、不准确、社会影响不好的,责任分别由各新闻单位承担。
    四、人大宣传奖励标准
    1、人大宣传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分别奖励所得稿酬的3、2、1倍。
    2、人大宣传稿件被几家新闻单位采用的,一并计奖。如发表的稿件获奖,根据获奖金额对等奖励。
    3、人大宣传稿件被采用后,作者按上述奖励标准如实填写领款单,附稿酬汇款单及发表刊物,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审批,经分管行政工作的副秘书长签字后据实发给。
    4、以上奖励办法不适用于市直各新闻单位记者采写的常规报道。

友情链接

郑场 毛嘴 剅河 三伏潭 胡场 长埫口 西流河 彭场 沙湖 杨林尾 张沟 郭河 沔城 通海口 陈场 干河 龙华山 沙嘴 工业园 高新区 沙原 九合垸 排湖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