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机关关于作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意见》、《中共仙桃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及《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对2013年作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仙作发〔201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要求,通过自查自纠,推进人大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人大机关的监督管理,规范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引导和督促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廉政责任意识,提高廉政思想水平,杜绝作风问题发生,保障人大机关清正廉洁运转,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检查领导,提高工作实效,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国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书记、秘书长
副组长:荣延舫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财工委、预工委主任
成 员:沈 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成员、
教工委主任
彭继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成员、
代工委主任
郭作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成员、
城建环资委主任
邵泽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秘书
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主任
刘正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成员、
农工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邵泽华同志担任。
三、健全机制
1、建立健全会议承办审批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的会议和活动,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时间,由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承办。
未列入全年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确因工作需要组织的会议和活动,需由各工作机构报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再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开展。
会议和活动需事先拟定工作方案,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等,厉行节约,方案需经主任会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会议开支审核机制
后勤财务部门应在会议和活动前制定预算方案,经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严格按预算执行。会议和活动结束后,后勤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开支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机关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检查督导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负责组织承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主要从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会议纪律、会议现场布置三个方面入手,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肃会议纪律,简朴布置会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