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7月8日在仙桃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丁俊林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紧紧围绕促进仙桃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忠实履行审计职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研究审计情况,提出审计建议,加强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服务仙桃改革和发展。主要组织开展了2012 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市公安局等8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西流河等2个镇(办)财政预决算审计;通海口等4个镇(办),市规划局等5个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2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部门和镇(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力以赴保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促和谐,实现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市本级2012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收入步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2012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27.2亿元,比上年增长26%;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亿元,比上年增长30.5%;完成财政支出47.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8%。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政府财政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得到了协调发展。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植和拓展财源,建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全市全面执行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等财税政策,不断减轻市场主体经济负担,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提升了经济运行质效。2012年镇(办)平均财力达到了15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镇(办)社会经济的协调平衡发展。
——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对民生投入不断加大。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2012年用于民生支出35.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5.2%。其中农林水支出7.4亿元,增长7.3%。随着农业投入的加强,全市水利设施、通村公路、安全饮水建设都有了明显改善。教育支出9.6亿元,增长29.7%,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13.51%的目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亿元,增长11.6%。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受益群众达到7.5万人。医疗卫生支出4.7亿元,增长5.3%。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
——稳步推进财政改革,财政管理不断加强。2012年,市直一、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管理,撤销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预算单位收支全部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并建立健全了内部制衡工作机制,确保了财政资金运行安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坚持及时全面公开财政政策、财政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极大地推动了公共财政和阳光财政建设。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公共财政收入55171万元应缴未缴金库
一是市地税局待解户应缴未缴税收收入35231万元,其中:营业税11061万元,企业所得税6480万元,个人所得税773万元,城建税1868万元,其他各税15049万元。二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9160万元,其中:市财政局预算外账面余额17604万元,市地税局规费收入余额1556万元(教育费附加478万元,堤防维护费513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50万元,其他15万元)。三是市财政局应缴未缴利息收入780万元。
(二)资金缴入金库,未作收入反映21668万元
2012年,财政总预算将应做公共财政收入的资金不做收入转入金库,人为调节少反映收入规模21668万元。
(三)列收列支公共财政收入15897万元
2012年,部分镇(办)代企业缴纳税款,税款入库后,市财政局经市领导同意,向镇(办)返还代107家企业缴纳的税款15897万元。
(四)部分支出无预算、超预算605万元
在未报请人大的情况下,2012年总预算部分支出项目超预算605万元,其中:市政府会议费超预算290万元,国地两税征收经费超预算315万元。
(五)未按规定计提和安排水利建设基金1252万元
2012年实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526万元,应计提水利建设基金105万元;实收城维税7648万元,应计提水利建设基金1147万元。两项应计提水利建设基金1252万元,市财政未计提。
(六)非税改革和信息化管理推进迟缓
一是部分非税收入不细化,没有实施信息化管理手段,非税征收普遍没有按规定的科目征收。其中2012年征收的非税收入中,按规定科目征收的收入5674万元,主要是诉讼费、社会抚养费、城市配套费等6项收入,仅占当年非税收入总额67223万元的8.4%。
二是部分单位没有实行收缴分离。2012年全市141家行政事业单位中,有91家单位仍然采用集中汇缴方式,即部门现金收款,在部门现金汇集后缴入财政非税专户,再从预算外缴入金库。从资金量上,集中缴款单位非税收入达2.89亿元。
三是部门上缴的非税收入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安排仍存在挂钩现象。2012年非税收入67223万元中,实行单位挂钩“谁执收,谁使用”的收入达61969万元,占92.2%。
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配套资金不到位3394万元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2686万元。2010至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市本级应配套资金6888万元,截止审计时止,市财政已安排地方配套资金4202万元,另有2686万元配套资金未安排到位。
其他环保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708万元。2010至2012年全市批复的环保项目中有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等7个项目,本级财政应配套资金708万元,截止审计时止未安排本级应配套资金。
2.截留、挪用环保专项资金1668万元
挪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用于镇(办)基础设施建设1098万元,其中:陈场镇722万元,张沟镇286万元,彭场镇90万元。
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办公楼570万元。
3.违规套取环保专项资金703万元
杨林尾镇和郭河镇虚列工程支出,套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644万元用于非本项目支出。
市环保局虚列支出,套取环保专项资金59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
4.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资金3350万元,其中:郭河镇1651万元,张沟镇810万元,彭场镇728万元,杨林尾镇161万元。
5.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涉及资金13774万元。市财政局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按进度拨付至项目实施镇(办)财政所安排使用,未执行县级报帐制。经审计抽查发现,项目实施镇(办)存在对专项资金不实行专账管理,将资金转入出纳、经办人个人账户,导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6.少征排污费45万元
经审计抽查2012年市环保局对16家企业排污费计算情况,发现市环境监察支队计算的16家企业应征排污费202万元,比向市税务部门传送的《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应征排污费数额160万元少征收42万元。
通过延伸调查湖北金仕达医用产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少计算废气排污费3万元。
7.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1307万元
2010年至2012年,市自来水公司将征收的部分污水处理费滞留本单位银行帐户内。截止2012年末,仍有污水处理费130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2011年6月,市城投公司将收取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排污补偿费2万元列为本单位污水处理费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
(二)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审计局对2010年至2011年17家企业的66个项目10893万元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延伸调查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和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审计发现,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多头和重复申报项目资金
2010年至2011年,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中,存在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向不同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或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或不同年度内多次申报的现象。抽查发现,有9家企业存在多头和重复申报项目资金的问题,共涉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27个,涉及项目资金4800万元。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2010—2011年将富迪物流配送工程建设1个项目作7个项目申报,共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080万元。
2.部分项目建设投资额和建设规模未达到预定目标
2010年至2012年,17家企业申报的项目建设计划投资总额为245229万元,至2012年底实际完成投资总额为173832 万元,综合投资计划完成率为71%。4家企业超额完成了投资计划,13家企业未达到预定投资计划。湖北弘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申报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为27000万元,实际完成11800万元,占申报建设投资计划的44%;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申报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为59861万元,实际完成34633万元,占申报投资计划的58%。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审计情况
1.虚假投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130万元
2010年水稻保险承保工作开展后,市保险公司按每亩3.50元的标准计算,全市应收取保费298万元,实际收取保费255万元,欠收保费43万元。市保险公司对欠收保费以种粮户的名义投保,按每亩10.50元骗取中央、省、市财政补贴资金130万元。
2.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资金645万元
2010年至2012年,全市17个镇(办)以种粮户的名义垫缴水稻保险费,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645万元。
3.贪污水稻保险款7万元
彭祖宏任沙湖镇朱排口村村支部书记期间,贪污水稻保险款7万元,被司法机关查处。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审计局组织对4个镇(办)、5个市直一级单位领导干部2010年至2012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8个单位201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个镇(办)2012年财政预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34796万元,其中:违纪、违规资金27476万元,占79%,管理不规范资金7320万元,占21%。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13个镇(办)和部门转嫁负担,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收取或摊派费用,涉及资金3390万元。6个镇(办)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2303万元:剅河镇无依据收取村级公路集资款、以资抵劳款、秋征款以及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012万元;杨林尾镇无依据收取以资抵劳款、村级公路集资款、防汛费等 665万元;通海口镇无依据收取防汛物资款、疏挖工程款、防汛器材款95万元;干河街道办事处无依据收取5个村“项目承办费”57万元。7个部门和单位违规收费1086万元:市教育局违规收取停薪留职教师管理费201万元,第四中学、实验小学增加学生负担收取补课费265万元,仙桃中学违规收取夏令营活动费、补课费、自行车管理费等283万元;市规划局向所属二级单位收取管理费111万元;市公安局向企业和违法人员收取治安管理费、协调费、赞助费等142万元。
二是9个镇(办)、部门和单位公务接待超预算、超标准,2010年至2012年三年涉及资金1642万元。4个镇(办)存在超标准开支招待费的现象,其中:干河街道办事处超支303万元,剅河镇政府超支179万元,杨林尾镇政府超支169万元。5个部门和单位招待费支出超预算,其中:市广播电视台超预算176万元,市教育局超预算152万元,市水产局超预算148万元,市规划局超预算119万元。
三是3个镇(办)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资金1869万元。通海口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采取议标的方式,将道路硬化、给排水及土方回填等工程发包给施工方,合同金额770万元;剅河镇将工业园平台建设项目分解成11个标段进行发包,工程合同总价款570万元,其中:未实行招投标工程10个,合同价款347万元。
四是部分单位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
1.2个单位财政资金未及时解库。市地税局将经济适用房第三期工程税款538万元,存入过渡户;市计生委未按规定将社会抚养费、计生罚款766万元缴入国库。
2.3个单位未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收支状况。市广播电视台将广告收入、房屋出租收入16万元未作收入入账,而是直接抵销其费用开支;市规划局将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在所属单位入账并报销费用27万元;市实验小学将补课收入未纳入学校法定会计账簿,由本校教务处主任负责保管,用于支付补课教师工资和教师外出参观考察费用55万元。
3.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公款私存846万元。2010年至2011年,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将单位外聘劳务等费用报账后转存至报账员个人账户中,再支付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金额846万元。
四、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2年以来,市审计局紧紧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的城市基础建设、大型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开展审计工作。完成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4个,审计项目投资额4亿元,审计核减节约建设资金4107万元,有效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工程造价不真实,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对市城投公司2011至2012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核减工程投资额2865万元。
二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招标投标制。市公路局318国道仙桃段黄金大道至通顺河大桥段改建工程、318国道三伏潭街道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未进行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1401万元。市南城新区公共服务综合楼项目设计业务和管桩采购未进行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1050万元。
三是部分项目未按批准的概算和计划实施。市南城新区公共服务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超计划7295平方米。
四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市南城新区公共服务综合楼项目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法人制,先开工,后申请施工许可证,在实际工作中,项目资金管理和合同签定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由各出资单位自行认定,由于没有执行项目法人制,导致项目管理不规范,相关资料及档案不完善。
五、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上年度审议意见整改情况
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就上年度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责令市财政部门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收回出借资金,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完整;要求财政、人社、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参保、救助信息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参保、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享受低保待遇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要求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19个单位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接受不合规票据等问题予以整改。
2013年5月,市人大财工委、市政府督办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3个镇(办)、主管部门等一级核算单位及其所属的32个二级核算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注重实效,强化措施,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一是整改意识明显提高。大多数单位一把手亲自抓整改,并亲自向整改检查小组汇报整改情况,还组织专人专班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二是制度建设明显加强。各单位在接受审计后,能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共建章建制182 条,补充、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26个,加强了制度建设,提高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三是整改力度明显加大。被审计项目应整改资金143506万元,其中:已整改到位资金和正在整改资金120545万元,占84%。市财政部门加大了资金拨付力度,兑付上年欠拨资金43160万元,收回出借资金8450万元,收缴欠缴资金230.22万元。公用经费超预算、乱补乱发等问题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完善财政预算分配制度,明确各项支出安排的标准和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年初预算均衡拨付资金,完善财政支出执行进度通报制度,规范预算调整,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三是严格执行资金直达项目单位的规定,减少中转环节和二次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四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以项目预算为重点,细化预算编制,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逐步实现项目计划公示制度,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二是构建项目申报管理平台,实现相关管理部门间项目信息共享,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和审批程序,争取优中选优,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增强财政跟踪和监督检查的主动性,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反馈机制,落实奖惩责任制,切实保证专项资金用到位、用得好、有效益。
(三)强化投资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规范有序。一是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规定,坚决制止逃避招投标,自行发包工程项目的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二是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管,实行工程专业监理责任制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制的双责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打击偷工减料、高估冒算和违规施工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投资监督办法。迅速出台仙桃市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重点监督,及时揭露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四)加大“三公”经费的控管力度,有效节约行政成本。一是坚持“三公”经费必须在上年度基础上明显下降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定期申报制度,将控管关口前移;二是成立检查专班,对“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限期整改;三是查处一批借“三公”经费之名中饱私囊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违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