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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公报

时间:2025年05月08日 来源:

仙桃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备案报告

 

──2024730日在仙桃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的《仙桃市机构改革方案》,现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更名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城乡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村镇建设等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主要负责做好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

三、优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化发展相关领域规划等职责。强化协调推进数据相关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实施数化湖北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等。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指导督促重大数字经济项目实施。

不再保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继续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

四、优化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划入市乡村振兴局职责,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要有效衔接原市乡村振兴局承担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涉及帮扶、监督评价和乡村建设的内设机构要保持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突出乡村振兴工作职责,优化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有效推进。

五、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继续单独设置。

六、不再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加挂的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金融管理相关职责继续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七、市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统筹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结合。

八、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市民政局划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28个,以及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5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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