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公报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4年7月30日在仙桃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俊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5月中旬,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2011年7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运行,稳步提升。截至今年5月,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62.0164万人,缴费人数33.8494万人,收缴保费7118.03万元,基金结存12.54亿元;养老待遇享受人数26.9842万人,当年发放养老金12172.25万元。另外,村主职干部累计参保1646人,享受省财政缴费补贴1488人,退休享受待遇198人;被征地农民累计参保12529人,征收保费4.73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2.93亿元。养老金按月发放率100 %。
1.高度重视,聚力推进。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公安、民政、财政、卫健等部门,统筹推进我市城乡居保工作落地落实。建成了市、镇(办)、村(居)三级业务经办平台,实现了“省、市、镇、村”四级联通。
2.多措并举,提升效能。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市人社局积极组织开展居保重难点业务培训,对高风险业务和日常经办薄弱环节开展系统操作和业务经办交流,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水平。二是优化资格认证。着力以数据信息比对认证、面部识别自助认证和人工服务兜底认证等,多渠道认证方式突破数据盲区,提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质效。三是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精简业务办理流程、设置专项窗口服务、畅通互联网线上服务和线下帮办代办等模式,不断推动“一门一窗一次一网”改革,推动居保服务水平上新台阶。
3.主动作为,保障民生。一是提升待遇标准。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先后10次开展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全市基础养老金从55元/人/月提高到138元/人/月,缴费补贴由30元/年--60元/年提高到81元/年--402元/年。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发放养老金166.63/人/月,比上一年增长15.32%,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二是完善缴费标准。2024年我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5档,最低标准500元、最高缴费标准8000元,通过不断扩宽缴费标准,让居民自主根据经济状况充分享受“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同时保留了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保持社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
二、主要问题
1.养老待遇水平偏低。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2023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8元,参保对象年均领取养老金1999.56元,仅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2%。目前166.63元的人均标准离省里要求180元的人均标准还有一定差距,难以有效发挥“保基本”的功能。
2.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部门间信息不对称、数据获取不及时的现象,给经办工作带来一定不便。比如其他部门核查领取待遇数据与人社部门掌握数据不一致、一些部门因个人信息涉密不能数据共享等,一定程度上导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重领、冒领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也给社保基金安全带来了风险。
3.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镇办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队伍不健全,虽然明确了经办工作人员、村协办员,但没有做到专人专岗,且待遇偏低,较大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有效性,制约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发展。
4.群众主动参保意愿不强。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广大群众对相关政策知识一知半解,有的中青年认为养老保险是老年人的事,离自己还很远,参保意识不强;有的参保居民担心政策变化和参保资金的安全问题,持观望态度或缴费档次偏低。据统计我市已参保人员中选择200-400元档次的占74.15%,选择1000元以上的不到5%。
三、意见建议
1.立足实际,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建议我市出台市级基础养老金稳步调增制度,在国家和省级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财力状况等具体实际,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年上调不少于2元,让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提升参保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打破壁垒,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民政、公安、大数据管理局、卫健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为开展数据比对资格认证、及时发现查处死亡冒领、服刑多领、重复领取等违规领取基金问题,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3.夯实基础,强化基层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将基层工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切实解决社区、行政村协办员报酬低等问题,推动城乡居保业务在基层高效开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4.深化宣传,提高居民参保热情。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率。创新宣传方式,突出针对性,加大对学生和老人的宣传力度,推进政策进校园、进村居,用浅显易懂的语言、鲜活的典型事例、简单明了的算账,确保相关政策让老百姓听得清、看得明、能接受,从“要群众参保”变“群众自愿参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