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报
关于市人民法院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1年5月31日在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 叶方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磊带领调研组,对市人民法院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精神,强化审判职能引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创新方式方法,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创新机制,提升办案质效。一是打造特色专业法庭。选配专业审判团队,派驻仙桃法庭集中审理破产案件、龙华山法庭集中审理城区婚姻家事类案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专门处理旅游类纠纷,实行分类审理民商事案件,从而达到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效率的目标,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好的司法公正体验。二是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要素式审判等快速审理方式的适用力度,缩短办案周期,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三是强化调解求实效。针对农村“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特点,注重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处理民间纠纷,积极修复邻里关系,让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等方式得以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年来,基层法庭通过联动解纷模式调撤案件900余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2.强化措施,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一是接地气建立弹性工作模式。乡镇法庭实行“五天四夜”驻庭办公制度,充分利用晚上或节假日、农闲时段开庭、调处案件,实实在在方便基层群众诉讼需求。二是大力推行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基层法庭设立导诉区、立案区、律师阅卷室、普法宣传区、社会便民服务区等区域,能够提供引导、立案、查询、调解、便民服务、法治宣传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为当事人充分提供便利诉讼服务。三是与时俱进加强信息化建设。针对乡镇外出务工人员多、人户分离等问题,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在线送达、在线调解等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2020年以来,人民法庭在线送达各类法律文书9034次,在线调解案件2413件。
3.加强协作,推进纠纷多元化解。一是加强与基层自治组织联系,主动邀请村(社区)干部参与案情简单的家事、邻里、侵权纠纷等案件调解工作,在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快速化解纠纷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协作配合,依托镇(办)司法所,在全市设立22个司法确认办公室,及时对各类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为非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司法保障。三是打造“全域辐射式”审判便民服务网络,利用巡回审判方式,将农村常见的土地承包纠纷、赡养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搬到村(社区)进行审理,就近就地化解各类纠纷600余件,3000余名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4.立足职能,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一是为辖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注重收集审判中掌握的社会矛盾动向,并评估、分析和预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2019年以来,基层法庭累计为镇(办)提供咨询意见50余次。二是积极参加辖区重大矛盾风险处置工作。定期排查有关土地流转、征地拆迁补偿等类型案件,协助化解群体性、敏感性矛盾纠纷。在化解长埫口镇黄益村系列土地承包流转纠纷、毛嘴镇别湾村群体性征地补偿等纠纷中,注重将审判工作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开展以案普法,结合办案提出法治化治理建议,有效规范乡村振兴过程中相关法律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常态化组织巡回审判、法治讲堂等活动,将法庭、课堂搬进集镇、社区、村落和百姓家中,主动以案释法,使司法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持续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还不够强。基层法庭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往往就案办案,进而导致部分案件虽然审结,但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未受到重视和妥善处理。特别是对一些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等易于引起民众矛盾激化的民事案件,办案风险研判不够,开展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够,不能及时消除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可能为社会治理工作留下隐患。
2.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广泛。一方面,公开开庭的案件旁听人员中社会大众较少,辐射范围小,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基层法庭普法宣传多限于自身审理的民商事案例,如婚姻家事类、赡养、相邻关系、侵权类案件知识,法治宣传的广度不够。基层社会治理中,还需要刑事、行政特别是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而在这些方面宣传还有待加强。
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不够健全。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各职能部门在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考核激励方面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职能单位还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未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调研中,有些人民调解组织希望基层法庭加强业务指导的愿望比较迫切,基层法庭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和主动。
4.基层基础建设还有待加强。部分基层法庭办公硬件环境较差,制约了法庭服务保障辖区的法治需求。杨林尾法庭、仙桃法庭等老旧法庭已不能保障正常开庭审判需求,但因资金短缺等原因,迟迟不能启动重建,长期要借地办公、庭审,与基层法庭“提供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定位不符。各基层法庭信息化建设普遍滞后,影响一站式司法服务质量,不利于多元化解纠纷的顺畅衔接、深入推进。在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组织指导案件调解等方面,缺乏相关部门协助配合,警务安全保障力量不足,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涉众型矛盾纠纷时,干警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司法权威易受到挑战,影响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
三、几点建议
1.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参与意识。人民法庭要充分认识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一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要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党委政府需求,送法进镇(办),引导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树立法治理念,发挥法治滤镜作用,能动地为镇(办)及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决策提供法治支持,从源头上遏制失当行政行为;要运用司法大数据,深入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第一手矛盾纠纷资料;要针对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或者涉访案件,先期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2.多措并举,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一是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基层法庭普法责任制,对普法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促使普法工作常抓不懈。二是突出普法宣传重点对象。紧密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际,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纠纷解决、矛盾化解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邀请人大代表、综治委员、调解员、村干部、网格员走进法庭,开展旁听庭审、专题培训、交流座谈等形式,强化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调解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水平。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通过组织基层群众参加公开审判、集中执行等法治实践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提升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为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 “三治融合”厚植法治土壤。
3.优化格局,进一步凝聚调解合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业务指导,特别是要通过法治培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组织调解、合法合规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让更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正确处理与基层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配合,推动形成诉讼支持非诉解纷,非诉解纷组织协办诉讼事务的新型协调机制,构建起共建共治矛盾纠纷调解大格局,合力服务好基层社会治理。
4.争取支持,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要将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优先配强配优基层法庭审判力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要将基层法庭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法院建设总体布局,加快硬件设施配置更新,切实满足一站式司法服务对信息化的要求。要强化安保力量,配齐安保设施,加强风险防范,营造安全权威的法庭审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