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公报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
湖北省仙桃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不断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城市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市政府拟将湖北省仙桃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省仙桃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南城新区安置点8处,建设安置房5331套,建设总面积约68万㎡,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4万㎡,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约42万㎡,住宅面积约64万㎡,公共配套建筑面积约4万㎡。其中,(一)绿湾村、刘口村阳光公寓建设安置房827套约11万㎡;(二)梅湖村阳光公寓建设安置房918套约12万㎡;(三)徐台村、杨岗村阳光公寓(一期)建设安置房444套约5.6万㎡;(四)金台村阳光公寓建设安置房480套约6.2万㎡;(五)和平社区阳光公寓建设安置房1194套约15万㎡;(六)昌丁陈沙阳光公寓建设安置房500套约6.2万㎡;(七)铁匠湾村、船湾村阳光公寓(一期)建设安置房164套约2万㎡;(八)杂坝村、高家渡村阳光公寓建设安置房804套约10万㎡。
二、项目实施和申贷主体
市政府委托市城投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7.13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5.72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1亿元。市城投公司自筹建设资金2.66亿元,其他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委托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4.47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13.3亿元,贷款期限15年;过桥贷款1.17亿元,贷款期限7年。
三、还款抵押担保保障
市政府与湖北省投资公司就湖北省仙桃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银行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市政府将该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
以上议案,请于审议。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