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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公报

时间:2013年07月07日 来源:

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年2月26日在仙桃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叶方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月下旬至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就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近年来,在中央、省不断加大投入,全市民政等职能部门积极努力下,我市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经费明显增加,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能力有效增强。2012年,争取部、省社会救助资金1.5亿元,比2010年增加6000万元,增长66%,基本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的工作目标,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1、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6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9万人,农村低保、五保对象4.7万人,基本实现了普惠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0元/人年,实现了保障标准的逐步提高。推行“一申二审两评两公”的低保审批程序,增强了程序的便民性,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基层的责任感,实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低保。
   2、城乡“三无”对象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供养硬件建设。投资2000余万元,新建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升级改造2所城区福利机构和24所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危房500户。二是提升供养标准。对全市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至2520元/人年;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至2120元/人年;城镇“三无”对象保障标准调整为360元/人月;孤儿保障对象按分散供养600元/人月、集中供养1000元/人月予以发放。
   3、各类专项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医疗救助坚持扩大范围、增加方式,提高标准。截止2012年12月底,累计救助对象达9万余人,先后增加了五保定量门诊救助、定额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救助标准逐年提升,仅2012年度用于医疗救助资金就达2430万元。二是自然灾害救助坚持完善体系、明确责任、及时救助。市、镇(办)、村(居)逐级制定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建了灾害信息报送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确保了灾害救助迅速有效。三是流浪乞讨救助坚持专常结合、强化排查、随时救助。成立了流浪乞讨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并投入使用,增设了固定救助点,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两送”(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经常性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发现一起救助一起。2012年,站内救助各类对象2778人次,街头劝导救助近3000人次,其中救治危重病人8人次,精神病人57人次,流浪未成年人28人次。四是逐步健全完善了临时救助的相关制度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1、社会救助部门联动协调不力。主要是对无法定监护人的重症精神病人、不具备自食其力能力的重症残疾人的救助尚未形成社会合力。国务院明确规定民政部门为政府社会救助部门联动牵头单位,这一工作尚待加强。
   2、公平公正施救工作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救灾救助存在平均主义现象,低保申报审批还没有完全杜绝优亲厚友现象,有时也还存在一些救助尺度把握不准的现象。
   3、救助政策宣传不够。一方面导致公开不够,不利于社会监督。另一方面,造成群众误解。如医疗救助中,凡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在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医疗费用时,就直接享受了民政医疗救助补贴,这本是惠民便民的好事,但由于宣传不够,有些享受了医疗补贴的人员并不知情,认为政府没有作为;又如自然灾害救助中,民政部门只救助因自然灾害导致生存困难的人员,受灾严重但不影响生存的不一定会救助,受灾较轻但影响生存的则救助,由于政策宣传不够,一些条件好、受灾重而没有得到救助的人就指责政府没有一视同仁。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要建设一支对弱势群体充满爱心、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有熟练的救助专业能力的社会救助队伍。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机制,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工作,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确保社会救助的准确性。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的跟踪监管。不仅仅要保证自身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还要确保基层救助不走样。
   2、增强部门联系,强化协调配合。探索构筑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救助对象人数、基本情况、享受待遇等基础数据的互认互通;理顺基层审核管辖权限,实行以“户籍所在地管辖为主、经常居住地管辖为辅”的管辖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综合发挥各部门职能,确保特殊对象、边缘对象及时享受到党的阳光雨露。
   3、加强社会养老工作。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规划、政策制定、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有计划、分阶段地新建、改扩建一批福利院,提升养老服务承载能力。要重视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村(居)服务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体系。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优惠政策、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倡导慈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4、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引导机制。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关心救助对象的良好宣传氛围,让更多的人知晓、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要鼓励被救助对象在条件具备时主动申请退保,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提高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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