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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公报

时间:2010年09月03日 来源:

关于仙桃市201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报      告


──2010年7月30日在仙桃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仙桃市财政局局长  丁克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仙桃市2010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通知》规定,省财政厅核定转贷我市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为12259万元,要求此项资金主要用于2009年第四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及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重点用于以下5个方面: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三是重大基础设施;四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五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在资金的使用上,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如下:一是要及时纳入政府预算,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二是严格政府债券的使用,必须全部用于中央投资项目配套,不准用于地方自行安排的项目;三是建立债券备案制度,市县每月要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上报配套情况;四是要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和专户管理债券资金,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制定偿债计划,建立还债准备金,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除了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需进行预算调整外,在上半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市直部门预算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也需进行调整。市政协、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汉江消防支队、市消防大队、市信访局、市看守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老干中心、林业局和市水产局等单位因人事变动和相关政策变动要相应调整基本支出,市统计局因第六次人口普查需增加普查专项经费,武警仙桃中队加强安全设置建设需增加专项经费,市教育局教师转岗和提高退养民师生活费需增加专项经费,市医保局因1953年前参军复员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增加专项经费,市合管办因参合人数增加需增加地方配套资金,市委组织部因农村村部建设和贫困党员帮扶需增加专项经费。另外为落实中央推动创业促就业政策,需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地方配套资金,为落实离休人员待遇政策,需增加离休人员补贴。
    根据以上政策和上半年预算执行实际,2010年我市预算调整建议如下:
    (一)预算总收入调整情况
财政总收入由280722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294103.83万元,调增13381.83万元。其中: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调增12259万元,调入资金增加1122.83万元,如今年地方一般收入超年初预算,将再向人大常委会申请调增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相应调减调入资金。
    (二)预算总支出调整情况
财政总支出由280722万元(含上解支出)调整为294103.83万元,调增13381.83万元,其中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472.89万元;公共安全142.39万元;教育支出1090.5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21.67万元;医疗卫生6378.78万元;农林水事务234.51万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21万元;城乡社区住宅5000万元。
    按上述方案,2009年我市预算调整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预算刚性约束,确保全年预算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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