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公报
关于提名补选刘新池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补选事项的说明
──2010年7月3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刘国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名补选刘新池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和补选事项作如下说明:
1、仙桃市应选省十一届人大代表17名,2007年选举时实际选出17名。今年,由我市选出的夏志清同志调离我省,已辞去其省人大代表职务。至此,出缺1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本次会议上补选1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补选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3、鉴于现任市委书记刘新池同志不是省人大代表,根据中共仙桃市委《关于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书》(仙文〔2010〕25号)和工作需要,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主任会议提名刘新池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分组审议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代表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
4、常委会会议选举时,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才能进行选举。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不同意,就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则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里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
5、每一选票上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1人的为有效票,多于1人的为无效票。如果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清,则作为投票人弃权处理。
6、会议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7、选举工作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主持。会议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推选。
8、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任会议成员和其他组成人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开始计票。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以上说明连同主任会议议案、刘新池同志简历已印发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