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公报
时间:2007年08月21日 来源:
仙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夏明权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6年11月15日仙桃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接受夏明权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仙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特请求辞去仙桃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予审议。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在本人担任院长期间所给予的信任、支持和监督。
此致
敬礼!
辞职人:夏明权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