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公报
仙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6年9月16日仙桃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我市新一届镇人大代表名额如下:
郑场91名,毛嘴88名,河91名,三伏潭93名,胡场95名,长口100名,西流河100名,沙湖70名,杨林尾98名,彭场100名,张沟92名,郭河88名,沔城58名,通海口79名,陈场90名。
关于《仙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的说明
──2006年9月15日在仙桃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彭继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关于全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06年11月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市镇人大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仙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01年,我市乡镇体制进行改革,有河、胡场、长口、西流河、彭场、沙湖、杨林尾、张沟、陈场等9个新组建镇提前一年进行了换届选举。2002年底,郑场、毛嘴、三伏潭、郭河、沔城、通海口等6个镇进行了换届选举。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将乡级人大由3年改为5年后的第一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市的各镇人大代表名额按法律规定作适当的调整。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依据市统计局2005年统计的各镇人口数,并严格按照《选举法》第九条第四款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的规定,测算出新一届镇人大代表名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代工委就测算出的各镇人大代表数,征求了各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
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我市的新一届镇人大代表名额确定后,各地要严格执行。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已印发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